纪检监察处部门职责
职能: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负责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反腐败等工作和纪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及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决议和指示。
(2)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和党内监督工作。根据党委的决定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学校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
(4)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5)执行党的纪律。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或取消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犯。
(6)负责党风党纪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在预防,重点加强对“关口”部门负责人的经常性提醒和监督。
(7)负责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抓好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评价和管理工作。
(8)负责纪委办文、办会,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事宜。
(9)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871-658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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