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31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 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

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 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 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 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

不切实际向各班级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 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 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等新就业形态的认定 统计,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按要求做好就业进展日报、周报和月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 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建立生源数据定期核对反馈机制,认真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工作

3.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就业材料的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 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 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

4.对于业生在教育部就业信息核查反馈、在第三方核查、学 生与就业指导处抽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有关部将对相关二级学院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如发现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招生与就业指处反映。

本通知严禁通过微信QQ等外网途径传播。



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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