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校内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编辑: 

 

各处室、系部,中心、印刷厂,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校内新媒体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新媒体范围

校园新媒体,即以部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各处室、系部、各学生社团等)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微博、App应用、手机报、数字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二、校内新媒体的申报、备案程序

1.校内各处室、系部开设的新媒体,须填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运行。学生社团开设新媒体,须向该社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该社团主管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2.校内各处室、系部、学生社团已开设的新媒体,须在2018年10月20日前填写《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校内新媒体备案表》(见附件二),向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社团已开设的新媒体备案表由学校团委统一收齐复核后报宣传部备案。

3.校内各处室、系部、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

三、校内新媒体的日常管理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2.学校官方新媒体,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校党委宣传部长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各系部新媒体,各系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处室新媒体,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学生社团新媒体,由所挂靠处室、系部主管,挂靠处室负责人或系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校内各类新媒体推送内容应围绕以下主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以及党史宣传教育;利用重要节庆日、重大事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实施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行动计划,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

4.校内各类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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